尊敬的消费者、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:
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更新,浙江融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,现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提前实施标准
我司决定,自2025年11月10日起,食品标签将提前执行下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识管理规定: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-2025)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28050-2025)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)二、实施范围
本次提前实施涉及我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含:
(一)食品名称:油浸金枪鱼罐头,品牌:融之味,净含量(规格):160 克/罐:(二)食品名称:盐水浸金枪鱼罐头,品牌:融之味,净含量(规格):160克/罐。
三、承诺与说明
我司承诺:自上述日期起生产的在实施范围内的产品,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设计、制作和使用食品标签,确保标签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合规,以保障消费者权益
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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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《《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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